1。我是否的确需要在14日之前搬出。我觉得他的话更本没有理由。2。我要告他的话,有几点:a。我觉得他在我租用这个房子的时间内,带其他人来看过我的房子,但是我现在没有证据。请问此类证据如果需要搜集,应该
更新时间:2004-08-17 09:29:49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12月14日看房子,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明时间为03年12月17日到04年12月16日。约定租约一年。我现在自己买了房子,需要提前3个月搬出。按照合同,我在16日搬出。需要支付违约金1600元。(合同约定)。但是房东态度非常恶劣,一定要我在14日临晨之前搬出房子。否则把我的东西都扔掉。而且给我配备的东西非常差,空调坏了三次(2个月时间内),有一次甚至使用过程中着火了,洗衣机坏了不给我修(我自己也有,我现在再用自己的洗衣机),而且多次对我态度非常恶劣。我决定和他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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