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企业发放职工债券和进行内部集资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非因盈利性医院(即事业性单位)是否适应?
更新时间:2004-08-10 19:27:1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8月4号我咨询的我以那条法律起诉医院,现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发布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企业发放职工债券和进行内部集资的紧急通知 的规定: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进行内部集资和发放职工债券,违者将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二、对企业改革中设立的职工持股会和其他投资行为应予以鼓励,但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此,各主管部门要从严掌握,把好审批关。这个规定对非因盈利性医院 即事业性单位 是否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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