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左腿骨折、医疗费用需两千余元。自己没有责任,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更新时间:2020-06-22 05:23:38
问题描述:
傍晚,赵女士带着六岁的孩子出门散步,路过一个两米高的水泥平台时,孩子要上去玩耍,赵女士就把孩子抱上台子,自己在一边与朋友闲聊。此时一条小狗突然窜出狂叫,致使孩子慌张之下从平台上摔下,造成左腿骨折、多处擦伤,医疗费用需两千余元。赵女士找到小狗的主人刘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和其他损失,可刘女士说她家的狗又没有咬孩子,是孩子自己不小心摔下来的,自己没有责任,无需赔偿。双方各执己见诉至法院。
请问:刘女士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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