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付那房租吗?我手头上不规范的协议书有用吗?处理这件事情要找到那对夫妇吗?怎样处理,才能让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了。一些司法部门都不受理我们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较好呢?
更新时间:2004-08-06 12:15:05
问题描述:
我向广东人转让了一间店面并有部分商品,27日去开店,发现房租未付,但是,广东人已经拿了我们的钱走了。我们手头上只有一份民间协议,且手续不全。后来我们报了110,110最后协商:一个星期后若店里没什么事发生,我们可以付了2万元房租后,把货搬走。可是,当天晚上,有一对夫妇称店里这些货物是他的,他是合伙人,但是他们连合伙协议书都没有,只有去广东进货的进货单。我们一起去110,110不受理,去公安局不受理,去法院起诉也不受累。时间已过了一星期,现在也找不到那对夫妇,事情也就这样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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