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为还事实一个真相,为了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及带着希望人们不再轻易冲破基本的道德底线之良好心愿。再次恳请律师指点迷津!
更新时间:2004-08-07 15:14:5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对于您两次来给予的答复,本人在此深表感激,对您的敬业精神也深感钦佩,同时也做好了诉诸于法律的决心和信心,再次在您百忙之中向您请教: 为方便回答 ,再次将早先所写的经过简要粘贴在此:(我是一个农民,前不久驾驶小四轮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考虑当事人匀为本村居民,所以并未通过交通部门,而是决定私了,事情大概经过为:当时我遵照交通规则驾驶刚刚新买15天还未来得及落户的拖拉机在本地公路上,途中3档时速约为10KM/小时超过一名11岁骑自行车的小姑娘,我的车头已过,但由于车在行驶之中,所以并未回头注意小姑娘,车行驶前方后听到后面有叫喊声,于是停车发现小姑娘倒在公路上,当时自行车没有任何损害,当时立即通知其家属一并将小姑娘送往市里的医院进行检查,对其右腿拍片查明其为右腿大腿骨骨折。其家属当时主张找民间接骨医生治疗,我方尊重伤者的主张,经过20多天的治疗后,去医院查知骨错位,期间医药,护理,伙食费匀为我方负担,后又送医院继续治疗,我方匀承担了全部费用,其中有医疗费,护理费,伤者家属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前后所有的费用经我方与伤者方协商均由对方出具了书面凭证,现在应该说伤者正在康复治疗中,已于一周前拆除了手术线,现在在医院未进任何注射类药物,对方家属现在却无休止的与我方纠缠,无端的来我家闹,况且医院还有住院押金。现在我方已负担1万3000多元的费用,实在有些力不从心,想诉诸于法律,由于距事发已有两个多月了,况且当时也没有证人。)目前对方仍未出院,两天前来我家讲出院条件,我方以其已经通过交警为由未与其纠缠,对方言称其已将向交警方的报案撤回,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的约束(想报就报,想撤就撤)?另外交警方的“无法认定”裁决是交警队目前对我方的口头答复,就此是否应该有书面文字性的材料送达我方?如果有,我方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索取?另外,即便是交警方无法认定,将来通过法院也要涉及到取证问题。现在新的焦点是:一、当时小孩儿所骑自行车是借的,事故发生后,在我印象中自行车没有损害,而自行车主现在却说撞坏了,进行了修理,对此若对方存在故意伪造,法院能否有效核实?二、在有可能判定由我方负责的情况下法院方能否对其拒不出院,故意扩大损失进行有效核实?三、是否能够因我方承担了对其医疗的费用而推定我方责任?对此我该采取怎样的“心理态度”?(是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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