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与姥姥的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从开始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提出分遗产以及由遗产所得的利益是否表示放弃的继承权?
更新时间:2004-08-01 10:03:36
问题描述:
我的姥爷与姥姥是再婚,婚前,我姥爷有3个儿子1个女儿,姥姥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我的妈妈是姥姥的大女儿。2000年7月,我姥爷去世了。生前与姥姥共有财产有2栋房子跟现金存款若干。姥姥为人正直而且疼爱子女,遂当时并未提出要取得遗产。姥姥的2个女儿与儿子都未提出。遗产中的现金与存款由姥爷的子女平分取得。姥姥现住在与姥爷生前同住的一套单位分的房子里,另一套门面房租于他人,且租金由姥爷的3个儿子收取,姥姥的子女与姥爷的女儿都没有提出分租金的要求。2003年7月姥爷的儿子欲将那套门面房出售。姥姥同意,并在售房合同上签字。房子卖出后所得款为40万,姥姥与姥姥的子女还是没有提出平分的要求,姥爷的3个儿子在收得卖房款后由3人平分,然后每人拿出500元给姥爷的女儿,并未给姥姥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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