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哪条法律文件注明如拖欠工资,股东负连带责任?而财务方面的资料及其它合同亦被其卷走,我们该如何举证老板(法定代表人)曾将公司财产转入自己名下?
更新时间:2004-07-31 20:30:54
问题描述:
我所在职的公司老板于3月份携公司资料“走路”至今未见其踪影,各员工于4月6日向荔湾区劳动局投诉,追讨老板拖欠我们达一年的工资,劳动局于5月8日判决老板必须清偿所欠工资。可老板一直都还不见踪影。公司员工又于5月23日在荔湾区人民法院立案追讨工资,员工亦向法院提供了公司财产及老板(法人代表)私人财产。法院经过调查后,于7月日通知我们公司财产(一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已于我们立案前(4月30日)被中级人民法院强制转入其它公司名下,基于公司财产为零,暂时终止我们的立案调查。不过我们可以向其申请公司股东亦负连带责任,要我们写一份申请书。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