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17年3月领证结婚的。老公前次婚姻有一个女儿,是否合适?
更新时间:2020-06-12 22:56:20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是2017年3月领证
结婚的。老公前次婚姻有一个女儿,2011年出生的,和我们一起生活。2017年10月又生了一个男孩。我公司有一项福利待遇是每年六一儿童节奖金一个孩子50元。公司规定写的公司员工子女小于14岁即可领取。但至今我只领到一个孩子的份额50元。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大女儿不是我生的,所以提供不了相应的出生证明。所以大女儿不能领取每年六一的50元。我想请教一下,公司的这种解释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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