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主体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有效?谢谢金堂廖梅2004年7月27日
更新时间:2004-08-02 10:54:58
问题描述:
我以\"成都BRIT工程学校”名义与四川省金堂职业高级中学于2003年9月8日签定“联合办学”协议书,于2003年9月15日在劳动局办取了“成都BRIT工程学校”的许可证,于2003年9月8日,民政局按有关政规定将其注册为“金堂BRIT工程学校”,并于2003年9月28日出具了\"成都BRIT工程学校”与“金堂BRIT工程学校”两个校名系同一所学校的证明。 后来,对方单方违约,我方起诉,但却认为主体不实,签合同的校名与注册的校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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