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时候组下分什么东西少不了你们家的。所有的土地补偿款我家三口都参与了分配。98年办理的土地承包证书我

更新时间:2020-08-21 19:06:45
问题描述:
我们家祖籍就是卢氏县横涧乡照村。我父亲与92年病故。生活所迫我母亲带着我兄弟两人改嫁宜阳,与2007年结婚。(我在卢氏县横涧乡身份证过期,回家办理乡派出所说户口遗失)由于在外打工需要办理身份证。遂在宜阳办理空挂户口。(承包地一直都在卢氏县横涧乡照村七组)。于2013年我母亲在当时乡政府和村委的帮助下补办了户口,我兄弟两也把户口迁回来照村。回来后老队长就说,当时由于你们家不在家我把土地给收回来了,我让现队长在把土地还给你们。找到当时队长,队长说组下没地了,何况也要征收,你们家能耕种几年,到时候组下分什么东西少不了你们家的。(我们家当时也找了乡干部许磊和当时村长余泽晨,都可以给我证明)在2013到2018年期间,所有的土地补偿款我家三口都参与了分配。我老婆和我儿子、女儿分别与2017年和2018年户口迁回卢氏县横涧乡照村。现组长余小栓以我们家没有承包土地为名不予我们家分配。回了卢氏后我兄弟俩分别与2013年和2016年修建房屋。村里和组下也帮我们办理了房产证(证件还在省里面,没有下发。我拖朋友帮我查询过)98年办理的土地承包证书我们家也有。上面写的就是我的名字。我与2020年四月十四日发起了再审诉求,三门峡中院一直以给我调解为理由,拖到现在,我想查一下有木有立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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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2020.06.23 15: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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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老汉A的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2.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去世人所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受益应由其子女依法继承,直至承包期满。
    2020.07.12 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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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  1、当事人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农村挂靠;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补偿);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2020.08.21 1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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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土地被承包了,但村委会以我们家户口是全迁户为由不给我们家土地承包款,土地还是我们家的
您好,土地承包合同跟本人户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应按照土地承包合同上严格执行。所以以之前签的承包合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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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生产队分土地我家承接其他农户土地,承担公粮义务。现在土地确权是归我家所有吗?
土地确权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征地补偿为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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