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事故的单位是这样判定的:大货车由于超载,在转弯时又没有给电动自行车让道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我爸由于所装毛竹超长,已经违章,故应负次要责任;而自行车车主无任何责任。你认为这样的责任认定书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4-07-24 08:24:30
问题描述:
我爸用手推着装有约7米长的四条毛竹的农用三轮车走在直道边上,这时,有一辆超载的大货车转弯时由于没有让道而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插撞,电动自行车由于失控进而撞到了三轮车的毛竹上,从而导至我爸连车带人被撞倒,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因此受伤,以上是事故的经过。处理这事故的单位是这样判定的:大货车由于超载,在转弯时又没有给电动自行车让道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我爸由于所装毛竹超长,已经违章,故应负次要责任;而自行车车主无任何责任。你认为这样的责任认定书合理吗?我觉得我爸只要接受违章出罚就够了,因为电动自行车不撞到我爸 的车上,并不代表电动自行车不会撞到其他物品上或其他车辆上,因为在撞三轮车之前已经失控/你认为这样的看法对吗 ? 还有,我爸当时也被电动自行车撞伤,可交警却没有将此事写进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里,认定书距现在已经有4个月了 ,再修改认定书可以吗? 现在电动自行车车主要上诉法庭,目的是向我爸他们索赔,我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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