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保险,公司是不是该补办或者计做现金补还;如果补办是不是我自己现在还要拿出钱来交给他们,而且他们如果办的话都是办在沈阳,这一点合理吗?2,我觉得我们实际上是被公司硬性裁员的,应该得到二个月工资的
更新时间:2004-07-21 19:20:23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11.19日就职于沈阳同联集团南京办事处,当时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三个月,即至2004年2月19日到期,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但未签订正式合同。2004年5月下旬,公司下发文件对员工进行分类a.b.c,要求c类员工自动辞职,否则算违反公司纪律开除。6.30日,公司核定我们离职。到目前为止,公司并未为我交纳任何保险,也无任何经济赔偿。 注:南京办事处只是租房做商住,并未在南京注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