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轻伤只是对方提供的证据,但我自己查阅有关资料,感觉是轻微伤,(4月9日事发时拍片的结果:鼻骨中段骨质不连续,骨折线清晰。鼻复位好了后复诊拍片结果:鼻骨骨折侧位未见明显错位。)我们可去再鉴定吗?做
更新时间:2004-07-19 18:14:59
问题描述:
4月8日晚,我男朋友到隔壁一室去看电视,对方男生偏说他没权力看,两人为此争吵起来,后来我朋友忍不了他说的话,就推了他一下,对方也毫不示弱,也跟着打起来,两人打了一阵子,对方脸上开始流血,对方就当时就报了110。当晚我们就把他送到医院检查,第二天查出是鼻子骨折,13号我们又为他复位,14号又复诊。这时我们已把他的病完全医好了,他自己也说医好了,就私了了。可当时没叫他写字据,到5月27号,派出所来人调解,询问时,他却提出要我们一次性赔5万元,我们肯定不答应,5月30日又调解一次,仍不成功。到6月几号,派出所又来人给我男朋友做口、笔录,6月22号下午又叫我男朋友去派出所,当天下午就把我男朋友拘留起来了。说是对方提起公诉,告我男朋友,要追究刑事罪。24号时我说服他老板去担保他出来,结果公安局说不可以。说我男友已签字,局长也签了字。(可我男友是对有关法律不清楚才签的字呀!)25号问杨浦邢二队的承办人时,他说材料已交到检查院,7月1日逮捕令就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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