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嫖娼案件时,正确的程序是什么,是否应该捉奸捉双。在没有卖淫人在场的情况下录的口供是否有效。口供中没有卖淫人的情况记录,只是写和一个小姐有性行为,实际上他们就没有发现卖淫人,这种情况的处理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4-07-15 17:37:43
问题描述:
近日,朋友在洗浴中心洗澡,消费完后,在回家的路上被警察传讯。在没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嫖娼。要求按他们的说法录口供,否则就把事情搞大,朋友为了避免更大的麻烦,就录了口供,并交了罚金。处理完后,还被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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