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嫖娼案件时,录的口供是否应该有双方当事人的记录,如果只是写与一个小姐有性行为,是否口供就可以成立?
更新时间:2004-07-15 22:57:37
问题描述:
谢谢您的解答。但是,不是不想理论,是不知如何理论。在那种情况下,他们说的很明白,你不承认,就不让你离开。他们也拿不出什么证据,就是不让你走,只要交钱就可以走。而且,洗浴中心不是什么好地方,本来没有的事情,越纠缠越不清。所以,朋友就先交钱,录口供,以求脱身。事后,想进行咨询,他们的这种处罚方式是否合理。只有知道他们的做法错在哪里,才好和他理论。如果仅是和他争论有没有嫖娼行为。作为老百姓,我觉得和公安机关进行这样的争论,从精力和造成的影响上,没法进行比较。他们可以拘留你,说清了再走,可是老百姓得上班,单位的影响得考虑。您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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