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问题是: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对于她们提的要求我该怎么办?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吗?
更新时间:2004-07-16 10:19:50
问题描述:
我与一个女孩在2001年末认识并开始恋爱关系,2002年9月份我们在江门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向她妈妈借了三万三千元给了首期,然后我出大约六万元装修,2003年10月,我跟她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我们已经没有了什么联系. 今年6月10号,那个女孩子跟后来认识的一个男孩有了孩子,并染上了性病,她由于不敢告诉家人,(她是湖南岳阳人,我是广东人)来找我帮忙带她去医病和流产,我同意了.她过来江门之后,我带她去看了三天病,然后她还是把事情告诉了她的家人.后来她妈妈来了. 现在她们的要求是: 1、我必须跟她结婚,理由是我跟她曾经有过一段感情,我一定要给她一个名份,她们还保证结婚一个星期后就马上离婚,可以给我写协议. 2、把房子给她,而且还要由我来支付银行贷款(买房子从银行贷款买的,20年) 以上两个解决方法,要我选择一个。 她们的理由是: 1、我是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她喜欢我的(当时我夸大了自己的能力,而且还说我曾在外国工作)。 2、我跟她恋爱过程中,给她写过很多保证,诸如不能去认识其它女孩子等等。 3、6月22日,我在她母儿俩的威胁跟她们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把房子给她,银行贷款由我来还。 为这事,她们曾三翻四次的来搔扰我,到我单位里闹了几次.派出所曾四次出面调解无效,我单位的工会出面调解也无效.她曾把我关在家里,锁了铁门,扬言我不同意,她们就禁我一辈子,我无耐之下,只好报警,最后动用消防车用云梯把我从阳台里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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