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产或解除劳动关系为止。支付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作为补贴。这种情况下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完整
更新时间:2020-05-30 10:00:45
问题描述:
公司以疫情为由,按照粤人社[2020]13号文件第五条,企业因受疫情导致停工停产的,没有安排职工工资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解除
劳动关系为止。
目前公司表示因疫情影响公司业务大幅度下降,公司相应岗位停工停产,我所在的岗位暂无可开展的工作,从2020年5月1日起无限期让我待岗,支付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作为补贴。
公司在之前已经通过企业微信,并且也在外宣传表明目前公司恢复状态良好,并且陆续开新店,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限期让我待岗是没有问题的吗?并且之前公司曾经打电话跟我说过辞退的事宜,只愿意补偿不到2个月的工资,而我入职已经超过3年半,
合同到期是2021年5月1日,这种情况下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完整的赔偿?
此外,公司在我待岗过程中关闭了我的OA系统不让登入,同时也取消了我的企业微信,但是要求待岗员工需要在OA上填写外出申请单,需要每天在企业微信上报健康报告,否则当做缺勤处理,倘若公司按照这些规定将我当做缺勤从而不付工资或进行辞退,我又能不能进行诉讼取回应得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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