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2年至2003年度该企业指控货款短少43000元,其依据是丹东审计的审计报告,但在此之前,我公司已于2002年度完结后进行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并没有发现此问题。其现在指控我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4-07-08 19:55:0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国内一大型家电企业的业务人员。今年6月份,该企业以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安立案,我于6月4日被刑拘,现已取保。该企业最初指控我的侵占额为22万8,后来经我办事处会计重新核算后为不到2万元,而后该企业又找出2002年帐指控金额为11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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