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北京、珠海居住的亲戚写的证明是否可以反悔?2、如果他们四个亲戚又联合写另一份证明的话,是否可以推反他们写给我父亲的证明呢?3、我父亲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赡养两位老人直到去世,之后又在此房
更新时间:2004-07-09 14:25:12
问题描述:
发生时间是我父亲因癌症被夺走59岁生命的日子。年幼时父母离婚。我是由母亲养大成人。但两位亲人都没有再婚。我是两个家来回住。父亲是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爷爷95年6月26日去世、奶奶是95年11月。 爷爷、奶奶有5个子女。其中有三个各自在北京、珠海居住。在2001年各自写了放弃在郑州的房屋继承,愿意转给我父亲的证明,还有一个在郑州的亲戚没有写。因当时买房是95年6月30日,而收据是97年7月1日开的,我父亲一直保存。爷爷生前是铁路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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