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由于货物晚到造成的直接损失就是一万多,还不算上展会中我们的盈利和可能签上的订单,但是不知道该如何的进行
更新时间:2004-07-04 01:24:42
问题描述:
我是深圳市健丰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在2004年5月28日的西博会闭幕之后,我公司在会馆(国际会展中心)委托成都市金海岸快运公司在当天发货到宁波,参加6月8日——11日在宁波举行的第三届国际日用品博览会,当时收货承诺的是一周肯定到货,而且该公司是快运,所以我们也认为应该到货,但是直到6月10我公司才收到货,而展会是在8号已经举行,这严重影响到我们公司在宁波的会议,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我们提到货物的时候才知道该物流公司把我们的货物以低于我们给该公司的价格转卖给另一家物流公司(成都通成物流)从中赚取其中的五十元差价,这是造成我们货物完到的主要原因,通成物流出示了相关的手续以证明一切,当我们找到原物流公司要求给于说法时,他们不渝理睬,说一切是合理的,但是我们由于货物晚到造成的直接损失就是一万多,还不算上展会中我们的盈利和可能签上的订单,我公司想讨一个说法,但是不知道该如何的进行,望给于指导,让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盼速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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