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4月因盗窃他人一台价值1900元的手机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更新时间:2020-05-29 12:18:2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9年4月因盗窃他人一台价值1900元的手机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现主刑八个月巳执行完毕,罚金正在交附执行当中。请问罚金金额4000元是否超出了《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是违规了,那法院的判决还可以更改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