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履行协议时用与其他俱乐部合作此项目并使用我馆合作的场地问是否属毁约,如若我馆想解除协议问应该怎么办?谢谢高律师
更新时间:2004-07-11 11:18:17
问题描述:
我为乙方详细协议如下:跆拳道项目合作协议甲方:桥西文化馆紫宇艺校 负责人:乙方:石家庄市桥西区跆拳道胜道馆 负责人: 甲方乙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乙双方各付房租〈训练厅900元、门脸办公室600元〉的50%,双方共有房屋的使用权。二、 如乙方未能招收学员,则乙方只承担房租50%,甲方单方承担合法办学批证管理费用以及年审费用。三、 如乙方已招收学员则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房租和人员管理费用〈管理人员以招跆拳道人数为主达50人乙方付300元,招生人数未达到50人乙方付200元〉各付50%。四、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的训练教室以备乙方正常训练。乙方为甲方提供优秀的跆拳道教职人员以确保教学的正常完成。五、 甲乙双方共同招生,并由乙方负责教学工作。六、 当乙方已收学员30人以内,甲方提取学费的20%,如招生超越30人甲方则提取学费的30%,乙方负责收取学费并出示乙方提供的有效票证,以备双方查阅。七、 训练场地以及办公器材由乙方负责,办公室由双方共同使用。〈乙方提供物品跆拳道专用垫80块、办公桌一张、椅子一把、文件柜一个、沙发一个、宣传图片4张以上财产权归属乙方〉八、 甲方收取的学费除去房屋款后应在当月月底核算后将余款支付于乙方负责人。如学费收入不够支付房屋款,应直接由胜道馆财务部负责支出。九、 协议期满后双方可自由决断是否合作,详尽事宜另行协商。 此协议在签定之日起有效期至2005年4月30日止甲方: 乙方: 甲方在履行协议时用与其他俱乐部合作此项目并使用我馆合作的场地问是否属毁约,如若我馆想解除协议问应该怎么办?谢谢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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