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备案后缴纳社保,但劳动档案及保险等都在天津缴纳。是否合法?我的劳动关系保险等一直还在A缴纳
更新时间:2020-05-22 14:33:35
问题描述:
我就职为
天津A有限公司,于2016年外派到
北京工作签署了异动,但劳动档案及保险等都在天津缴纳。北京B有限公司于2019年底分立C公司后将C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卖给了D企业。
我想咨询:
1、 将我的劳动关系同时转给D企业是否合法?
2、 我在2017年时签署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签字后公司一直未给我本人持有的合同,说是拿到天津盖章,我的两份合同都在公司,但如果公司私自加盖了B公司的章,是否有效?我的劳动关系保险等一直还在A缴纳,如果公司私盖B我可否质疑公司非法不是善意取得?
3、 D企业现要求我们签署C公司的规章制度,我可否拒绝?
4、 我可否起诉天津A公司回复劳动关系或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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