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法官的解释真的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4-07-04 14:42:45
问题描述:
2004年1月4日,我在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LD150ZK-2型轻骑雷达正三轮摩托车,然而这辆车自四月份到现在已经连续三次出现刹车完全失灵的故障了!并且我通过了解还发现该车存在如下问题:整车没有通过国家强制“3C”认证;摩托车实际技术参数与国家经贸委公告的该型号摩托车技术参数不符;产品使用说明书与本车不符;该车实际生产厂家(德州金大路车业有限公司)无生产摩托车的合法手续。带着这些问题我首先找到德城区工商局,然而却得不到合理答复,于是我起诉到了德城区法院,要求对方退车,可是德城区法院运河法庭的赵法官却先是告诉我这个案子不在法院管辖范围之内,让我撤诉。后来又告诉我,该车虽然存在以上我列举的问题,但是并不能说明车辆质量有问题,手续不合法影响不到这个案件,要是非让他判,只能判对方继续给我修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根据我以上几点证据真的就不能要求销售商给我退车吗?我查看过国家经贸委及有关网页,摩托车属于国家强制“3C”认证产品,没有取得认证不准生产和销售,其他几条证据我也有相关国家部门的规定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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