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种不让进门和驱逐出门的被迫分居法律上承认吗?判离时谁对谁错?二,双方无过失离婚,女方(原告)不要女儿不想负但任何费用可以吗?三,双方都是下岗职工,但是女方现在有工作。男方吃住都是问题的前提下,法
更新时间:2004-08-01 08:24:47
问题描述:
6月4号妻子向法院提交第二次离婚诉讼。其要求是一,解除婚姻关系;二,不抚养女儿;三,要被告承担诉讼费。理由是我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无责任心。但是这些理由都是不符合实际的。结婚不久妻子以好带孩子为由坚持搬回娘家去住(包括双方共同财产),有一点点小矛盾就驱逐我不让我进她家门,回过头却又说我夜不归宿或者到法院起诉时说是分居了。因为怕影响女儿成长我一忍再忍。没想到我刚下岗不久她又随便找几个借口上法院做出上诉无理的自私的离婚诉讼。 另外,我们双方家庭贫富差距较大,婚前她一再表示不在乎婚却在婚后三天就开始指责,埋怨我,并一再表示后悔,而且居然叫在好父母面前说我坏话让他们更加的恶我。我活着就很累了,他还一而再再而三的指责我,我根本没有创业和劳动的活力。唉,居然又被他说成了游手好闲,下岗才几个月时间啊。还有就是一直以来妻子都是掌管着我的工资,四年多了到提出离婚后我几次找她要的情况下才拿回给我,但是上面一分钱也没有。而我们这么多年并没有增加什么家产。在这里我本不想说我们谁对谁错。只是希望让您有个初步了解。可以给我以下几个问题作出公证答复。在此先诚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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