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对除名处分不服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于某的仲裁申请?
更新时间:2020-05-20 15:47:43
问题描述:
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
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15日。自2017年3月起于某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也未告知公司即不来上班。因旷工较多,公司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其作出除名决定。但公司发现于某没有给公司留下联系方式,公司无法将书面通知送达给于某,于是2017年4月起,公司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发出公告,3个月后,公司将其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于某于2018年11月从原单位同事口中得知自己已被除名,于2018年12月20日,以对除名处分不服为由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请问: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于某的仲裁申请?为什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