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区别吗?
更新时间:2019-04-2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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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 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 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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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大队在职责上各有侧重。劳动仲裁主要关注劳动争议的解决,通过公正裁决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劳动监察则更注重对劳动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劳动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劳动监察大队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主动介入处理,或依据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劳动仲裁和调解的区别
针对劳动仲裁,双方可选择调解或判决。调解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来快速解决争议,而判决则是仲裁庭依法作出的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争议不大且双方都愿意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调解;若争议较为复杂或一方不愿调解,则通过判决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