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事故该如何确定责任,政府、外商、监护人该如何承担相应责任?应该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04-06-28 19:11:02
问题描述:
镇政府去年通过招商引进一家外商来独立开发河道铁砂,在政府和外商签定合同里已明确表明乙方独立承担安全和民事责任.该外商目前只办了河道开采许可证,其它安全、国土资源等证件都没办理,并且在事发现场没有警示牌,在今年5月上级政府要求汛期停采情况下,今年6月19日(假期)在铁砂场一个水坑中溺死4个小学生,都在14岁以下。在我镇干部和派出所及群众努力下还是未能将死者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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