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没有责任,且已付了丧葬费。请问:试用期的人员是否享有与正式工人同样的待遇?上述文件中所指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吗?
更新时间:2004-06-24 00:37:37
问题描述:
一名试用期人员,工作20天,因病正常死亡.死者家属要求补偿12万元救济金,现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提出按<<区劳动厅、区财政厅、区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5]23号)的规定来办理,要我企业支付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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