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提起诉讼的话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吗?作出判决后他们依然不予执行又该如何呢?有必要聘请律师吗?费用一般需要多少呢?谢谢!
更新时间:2004-06-21 14:47:4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2年离婚,当时协议把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夫。我每周末把孩子接过来和我一起过。但今年初我再婚后,前夫及其父母就以各种理由阻止我探视孩子,后来甚至告诉我每月只能接孩子一天(仅限白天,晚饭前就得送回去)。本人多次想就此问题与他们商议均遭到无理的拒绝。离婚协议书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探视时间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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