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如果我想如数要这块地,该怎么办?二、土地局能收回这块地吗?如果能,该如何退款?三、这件事最终可能有几种结果?
更新时间:2004-06-21 05:47:30
问题描述:
我通过朋友介绍买了别人一块地,2.1亩,18万元,有土地局收款票据,上面写着:2003年7月,收款28万元,4.2亩,(XX和XX).这块地原来是两个人买的,我买的是其中一个人的,因地价上涨,多付4万元,买时只是通过土地局更改了票据上的姓名,其他的未变更.但土地局一副局长想给其朋友买地,让我们割出一部分土地,我们不同意,便不给办理土地手续.我们多次找其协商,他给出了两种处理方法:一、让出一部分土地,按原价付款;二、土地局收回土地,按票据上款数退款。这两种方法我们都不同意,因此,一直僵持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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