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
1. 土地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 土地转让,承包方将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
3. 土地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 土地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
5. 土地入股,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 反租倒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经济补偿,再对外转租或发包。
7. 土地托管,承包方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二、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1. 农民利益问题: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流转条件、方式、价格等由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应不低于或高于流转前。
2. 流转主体问题: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 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外,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4. 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 流转合同签订问题: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
代理人签订;合同中应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用途等内容。
6. 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应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合同面积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