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栋商品房称移民建镇指标。按县房地产公司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第一次按期付了,第二次我去按时付款时,房地产公司说要延迟付款。现在房地产公司要交钱时,我又没钱交,房地产公司现在“暴力行政”,说一些
更新时间:2004-07-07 17:09:21
问题描述:
我购买了一栋商品房称移民建镇指标。按县房地产公司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第一次按期付了,第二次我去按时付款时,房地产公司说要延迟付款。现在房地产公司要交钱时,我又没钱交,房地产公司现在“暴力行政”,说一些难听的话。已停电停水,要将我的财物及人赶出去。我觉得我受到了侵害。房地产公司首先违约。合同中对以后不按时付款没有规定。请问律师房地产公司违法了吗,我怎么办。切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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