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面对工资拖欠的追索期限有没有规定。现在公司尚未破产,如果以后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4-06-16 11:50:03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9月开始,在北京一家私营企业(好像是股份制)工作。并于2004年1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但从2004年2月开始,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突然不知去向,公司经营陷入混乱。好像法人代表在失踪前委托另一名股东为经营委托人。但是该委托人以经营不力,公司帐户被封为由,使得2004年2月、3月的工资一直未付。公司员工多次索要未果,同时公司财务人员失踪,现在公司很多员工都在私下偷公司财产。我到劳动局社会保障中心寻求帮助,可是那里说没有解决期限,而且好像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去法院,但是那里不发表任何解决意见。很多员工都失去了信心。3月底,公司的经营委托人给我们开了一张工资欠条(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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