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法院先是认为此为民事案件受理后又认为此属劳动争议应进行劳动仲裁,此是否违反法律程序,有欲收取诉讼费之嫌。我现在是否就其业务费部分先去仲裁还是继续上诉,如果上诉其胜诉的把握有多少?谢谢
更新时间:2004-06-15 16:21:03
问题描述:
我原为浦口一家药厂作销售工作,后因为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发生了矛盾而辞职,于是便向公司索要工资、奖金(两项计一万多)和各种所垫的费用(计8万)多,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便向浦口县法院作了上诉,起初法院认为我所索要的费用属于民事案件而受理此案,但是一审判决下来,却凭借江苏高院2001年375号文件,却认为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予以驳回,认为应该先去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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