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还要等下去呢?还是起诉对方?起诉的话,应该有怎么样的程序?费用大概要多少?我能得到哪几款(如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赔偿吗?金额有最低标准吗?恳请回复!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4-06-14 19:26:42
问题描述:
2月16日晚7点左右,当时我刚加完班,一辆面包车逆向行使将我撞倒,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3月16日去处理的时候,对方和交警的态度都不好,事情无法在平静、理性的状态下处理,双方不欢而散。接下去,便一直无音讯,5月13日,我主动打电话给交警,强烈要求通知对方抽时间去处理,终于双方同意在5月18日下午2点在江干区交警队会合,但是那天对方却一直没有出现,理由是临时有事。直到今天,事情已经发生3个多月了,对方和交警都一直没联系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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