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可要求赔偿的费用为那些?如何计算?所依据的法律是那些?…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23 11:36:14
问题描述:
我一个亲戚..男37岁,在闽清一家陶瓷厂从事采购工作,没有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其基本工资为850元,其他补贴550元.现因工死亡,现有俩个60高龄的父母需赡养,及一个35岁的妻子,,和一个11岁的女儿,一个6岁的男孩,,现可要求赔偿的费用为那些??如何计算??所依据的法律是那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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