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有法律依据可以让我们在合法的条件下继续盖?政府征收出让的土地该如何赔偿?我们已经购买的材料造成的损失是否得到应有的赔偿?政府应在多长时间内给付征收土地的钱,如果再不收回是否应该有补偿?谢谢!
更新时间:2004-06-09 10:55:21
问题描述:
十年前我们在文登市购得市郊一块土地,现在政府要征回,现在正是该块房产升值的黄金时期,我们已经按照规划盖了楼,但前些日子我们由于资金短缺原因楼没有盖完,但材料已经购买,现在政府通知不让盖.(由于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所有购地者很多文书凭证至今都没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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