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和母亲共同共有,我想和母亲去公证处我放弃继承由母亲全部继承,把房本改成母亲一个人名字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0-05-10 12:02:42
问题描述:
我继父2014年去世,70多岁,房子是房改房,继父和母亲
共同共有,母亲丧偶,母亲育有两个我是次子,继父两个女儿从小判给女方,房子买断后继父给我写了个房产移交字据,内容如下,单位地址,房子地址,该房为夫××x和妻×××儿就是我,名字最后一个字写错,不过有继父电话本可以证实继父一直这样写,房子由父妻子居住,此住房若夫妻关系永远存在下去,以后此住房移留给本人居住本人名字最后一个字也写错,继父的两个女儿及亲友无权来侵占取闹,些据移留房产人继父签名和手印日期2009年10月18日,麻烦律师看下这能算遗嘱吗,是不是继父把他房产的那一半给我了,我想和母亲去公证处我
放弃继承由母亲全部
继承,把房本改成母亲一个人名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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