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借款行为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我觉得借条加盖公章也不能代表是单位行为吧,不知道对不对?如果是个人行为,该怎么办?因为此人现在是一走了之,躲藏在外,根本不与我们联系,可以找他家人吗?
更新时间:2004-06-08 21:33:36
问题描述:
几年前,我母亲借钱给一个人,借条上此人写的是某某单位某某人向我母亲借钱,内容也没有涉及钱款的用途,落款是此人姓名,但是又加盖单位公章(此单位为几个合资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这人是个经理角色),然而在借条所规定期限内却一直没有归还,此人总在钱款到期编造各种理由,此借条也就从一开始的期限续到现在,而此人在大概一年前就到外地了,给他打电话也总不接,后来电话也换掉,找他家里也说,他与妻子离婚了(经了解,是借钱之后才离的,也不知道真离假离),与他们无关。此人到现在一直没有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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