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个人是否对这事负责任?事件中的骚女人与我男友是否要负责任?2,住院期间的费用是否由我来负责?3,我犯法了吗?
更新时间:2004-06-10 16:36:37
问题描述:
6月1日晚上,在卡拉OK里,我与男朋友等很多朋友一起玩,玩的人都是男友的同事,其中有一个女人,特骚.在我男友已视明我是他女友的情况下,这女人仍然对我男友做出过分的行为,然而男友在酒精的作用下也抱抱亲亲.我看在眼里,一直没发表任何言语,在我示意要离开时男友表示反对,这状态一直到晚上十二点还在继续,而我自己由于心情不好,就开始猛喝酒,在有点醉意的状态下,对这女人的行为开始反感,意识下想发泄,用手抓起了酒瓶向地下摔,大概摔了二个空瓶和一个空杯子,之后,另一个朋友把我抱住,去了隔壁房间,后没在进这房间,直到晚上三点四十五分才离开止拉OK。这事是第二天我才知道,我摔的瓶子可能弄伤了这女人带来的一个女性朋友何老师,把何教师的脚根旁的一条根弄断了。我男友让我去看这受伤的何老师,开始不愿意,经多次电话后去看了,我男友并那二千元让我给这何老师。这何老师刚参加工作还差一个月才一年,现住院不能使用医保。这是事情的经过,我想询问下:当时我离开时,这何老师并没受伤;我并没想过去伤害任何人,当时只是发泄自己有情绪;何老师即然当时受伤,为何我在隔壁房时,没任何人与我提起有人受伤?我这行为要对何老师负责吗?这属于犯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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