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补助总金额的200%支付违约金,同时解除聘用合同,是不是合理的的?
更新时间:2020-05-27 02:34:14
问题描述:
我是医学生应届毕业生,在大二的时候签订了定向生协议,现在还未毕业但是想违约,看见协议上关于
违约金的事情,协议上写到:“第19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道,须退还已享受补助费用并支付相当已享受补助费用100%的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定向生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按补助总金额的200%支付违约金,同时解除聘用
合同,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乙方诚信情况与个人执业注册、参加人事录用考试、定期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挂钩。”我想问一下,这个要求赔偿的违约金是不是合理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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