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的应支付的及治疗费用都没支付,是否属下岗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期限到退休的?
更新时间:2023-01-29 09:25:51
问题描述:
我是九四年当地乡镇渔政所聘请的临时工,同年因一次执行公务被致残,五级,治疗和找市水产局六年之久的争仪,经
劳动仲裁,裁决下安排工作,属正式在编人员,一直在市渔政局上班,六年之久的工资和工龄及保险,
仲裁裁决的应支付的及治疗费用都没支付,,上班三年,局长要求我到乡镇渔政所任职,我没同意,不知不觉我的编职被下到乡镇渔政所,一直在市局上班,同年乡镇改革,说我是乡镇编职,被下岗,和所有乡镇改革人员一样,领四千元下岗费,
一,我是因工致残人员是否属下岗对象?
二,签订劳动
合同是无期限到退休的?
三,下岗也没有给我致残陪尝及任何补尝及养老保险?
请问我怎么为权?因年过久,失去上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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