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直线行驶,已方驾驶小轿车由北向西转弯行驶,甲方车辆来不及刹车,两车相撞。
更新时间:2020-05-09 20:59:41
问题描述:
甲方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直线行驶,已方驾驶小轿车由北向西转弯行驶,机动车道中间没有划分标志线,当时乙方车辆未打转向灯从路口驶出,遇甲方车辆直线行驶,两方车辆距离只有半个车身,甲方车辆来不及刹车,两车相撞。事后经交警队11支队认定乙方为有障碍一方,甲方为无障碍一方,甲方应让乙方先行,所以判定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甲方认为乙方第一:未打转向灯提示对方车辆正在转弯,请注意避让。第二:涨幅一雨芳车辆转弯时距离很近,刹车来不及才发生碰撞。第三: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先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