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可以自行处分质押物,若质押物被处分后的价值覆盖不了债务,质权人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
更新时间:2023-01-29 15:35:55
问题描述:
在签订的"质押协议"履行期间, 非因
质权人事由, 质押财产存在了严重的贬值风险, 质权人就有权依据"
物权法"第216条法规,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 质权人可以自行处分质押物, 并双方签订协议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吧?
那么,
1) 若质押物被处分后的价值覆盖不了债务,债权人可否继续向债务人追索?
2) 若出质人不提供担保,也不让质权人自行处分质押物并清偿债务,质权人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
另外,"物权法"第216条最后的"提存"二字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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