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为质权人 股权质权如何行使?
更新时间:2019-02-0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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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银行作为质权人时,股权质权如何行使?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第四十二条规定,商
商业银行作为质权人时,股权质权如何行使?
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
在这里,商业银行可因两种情形而取得出质的股票,一是和出质人协议以股票折价,二是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直接由人民法院强制过户而取得。无论出于何种情形,商业银行都应该自取得之日起在一年内对所取得的股票予以处分。处分时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商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并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协助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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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手表的行为属于质权还是留质权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质权人返还出质物,但与出质人约定保留质权,质权还有效吗
您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权属于担保物权。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质押财产)出质给债权人(质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权人的权利限于占有质物,但不可取得质物的所有权,质物的所有权属于出质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