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他来交接并退还押金,还是不返还押金,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我还能要回押金吗?
更新时间:2020-08-16 20:24:2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9月租房,
合同签到2017年9月止,实际租房到2019年9月,中间没有补签合同,2019年9月房东提出终止租约,我于2019年9月30搬出房子,10月1号和房东交接时让我帮他恢复房屋面帽,我于10月5号恢复完成让他再来交接,他没有来,此后一直就联系不上房东,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直到2020年4月还联系上他,我让他来交接并退还押金,他以疫情为由没来,并说还有一些小东西要重新帮他换新的,我让他来了再换,他于5月2号来了我帮他恢复所有物件,但他还是不返还押金,理由是:让我付给他从2019年9月到2020年5月的租金,并说2020年5月才算交结完,之前 2019年9月说的不算,这段时间房子一直空闲,无人居住,以上所说都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我还能要回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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