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男方向法院起诉与女方解除未办理婚姻登记就在一起非法同居关糸。可派出所就是不给办,现在我该怎
更新时间:2020-05-01 04:58:50
问题描述:
我女方72年生人,男方63年生人,2人于1990年认识并在一起
同居,1993年生有一女孩,因定庭琐事,1994年男方向法院起诉与女方解除未办理婚姻登记就在一起非法同居关糸。后来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又在一起生活,左邻右舍都知道,在孩子8岁也就是2001年,男方和孩子以女婿的身份把户口迁入女方户口上为了孩子上小学,因为2人没登记所以女方户口上的婚姻状况一直是未婚,后因搬家户口丢了2005年补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就变成了已婚,直到现在我也没和任何男人结过婚登过记,所以想把户囗上的婚姻状况变成未婚,派出所不给办说不了解,让上婚姻登记处开证明,婚姻登记处说现在有明文规定不用开证明了,在说法院判决书上己明确写着2人未经过
结婚登记非法同居在一起就可以证明我未婚,可派出所就是不给办,现在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