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小区10多年,政府突然说围墙侵占道路,开发商已注销,业主们可以不同意拆除围墙吗?

更新时间:2020-09-03 23:57:49
问题描述:
入住小区10多年,政府突然说围墙侵占道路,要往内移,停车位将减少,开发商已注销,业主们可以不同意拆除围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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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物价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2020.05.07 09: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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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的停车位,一般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肯定会规定了是开发商的,但是这些车位中有一些是防空的or防战争的,这些是不能将车位的所有权卖掉的,因为国家如果有紧急情况会随时征用,你只能跟开发商买使用权,这样你就不能办产权了。这个是国家的硬性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权的长期买卖就相当于是租赁性质的,可能会违反最多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这个风险是需要考虑的。
    2020.07.01 2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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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同时售卖车位;
    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车位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020.09.03 23: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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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开了小超市,往外面盖了个小房子,现在要扩公路,说我们是抢占强盖,需要拆除,他们能拆吗?
侵占别人可耕地建筑必须拆除,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处罚款,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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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区有一个露天停车场,属于红线范围。一些业主的围栏停在一些业主身上。不能停车的业主能拆除围栏吗?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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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安置社区只有一个围栏分开,建成前后几年,社区设施和环境,停车位也有很大的差异,街道说拆除围栏,我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属于全体业主共享所有权,而拆除围墙后,非小区人员进入小区,并使用小区道路,就是对业主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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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要怎么签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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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 5
我们小区的围墙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政府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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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经批准后,实际建房时私自移动建房地点我们将如何依法处理?
你的宅基地经过批准了吗?如果有完整的手续,应该是会给你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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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但要符合条件且经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且经过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以在自留地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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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房。这是建立在你括号内的文字基础上的!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拆旧建新。看以下: 1、你在老宅基地上进行建房,如果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准备拆除,或者拆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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