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请教以下诉讼书的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04-07-01 19:28:01
问题描述:
请教各位热心律师和网友,以下起诉书中所述“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履行。。。”这个“依法”的具体法律依据那几条?十分感谢!!
起 诉 状
原告:张××,男,××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
被告:李××,男,××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
诉讼请求
一、被告履行第0404562号《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书》所达成之协议,一次性偿清剩余赔偿款五千三百六十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原告在上海**路被原告驾驶出租车撞伤。原告伤愈后,经上海市公安局**分局**支队调解认定,原告与被告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达成赔偿协议,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二万八千四百零五元,由被告承担百分之四十,计人民币一万一千三百六十二元,需在十天内现金付清。上海市公安局**分局**支队下达了第0404562号《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书》,由原告被告双方签字并加盖上海市公安局**分局**大队事故审理业务专用章生效。被告除在原告住院治疗期间由交通大队转交其垫付医药款,计人民币六千元以外,一直以车辆事故保险尚未理赔为由,不付剩余赔偿款六千三百六十二元,并向原告索要收入证明,税单,病历,医药费发票等,原告已经尽其所能向被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但仍不能满足被告要求。被告拒不执行调解协议并提出无法满足之要求,占用原告大量精力,严重影响原告工作生活,以致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size=4]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size]履行调解协议,一次性偿清剩余赔偿款五千三百六十二元。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书》,由上海市公安局**分局**支队出具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上海市公安局**分局**支队出具
三、《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由上海市公安局**分局**支队出具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起诉人: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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